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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拟聘任听证员公示公告
2022-08-19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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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8-19

根据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》《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》规定,现对拟聘任的40名听证员公示如下:

王保岗,男,宁夏东程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;

解杰,男,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;

雍娜,女,灵武市第六小学副校长;

陈雪瑜,女,灵武市第二小学老师;

李文江,男,灵武市中医医院口腔科医师;

马惠琴,女,退休前任灵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一级法官;

薛耀东,男,退休前任灵武市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;

窦艳,女,宁夏法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;

韩静,女,宁夏灵州律师事务所律师;

杨帅,男,宁夏灵州律师事务所律师;

马悦文,男,宁夏翟明霞律师事务所律师;

张世峰,男,退休前任灵武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主任科员;

黄金莲,女,退休前任灵武市公安局三级警长;

马明孝,男,退休前任灵武市公安局警务技术三级主管;

杨立国,男,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;

杨力,男,灵武市第一小学副校长;

李志东,男,灵武园艺试验场助理林业工程师;

杨馨,女,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律师;

朱晶,女,银川市阳光未成年人社会服务中心业务部副主任;

李雯,女,银川市阳光未成年人社会服务中心业务部心理咨询师;

刘淑华,女,银川市阳光未成年人社会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师;

贾如雪,女,灵武市第七小学教师;

谢利夫,男,灵武市第四小学教师;

李云中,男,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(仲裁员);

杨正林,男,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(仲裁员);

杨艳艳,女,灵武市文化馆群文辅导员(政协委员);

杨金莲,女,灵武市档案馆副馆长(政协委员);

杨保智,男,灵武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监察执法三室主任(政协委员);

孙磊,男,宁夏德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(政协委员);

马涛,男,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(政协委员);

刘灵通,男,灵武市郝家桥镇上滩村七队农得惠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;

许海荣,女,灵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;

王学礼,男,灵武市郝家桥镇农业灌溉专业合作社会计;

余志军,男,宁夏农垦灵武农场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工作人员;

何甜甜,女,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(有限公司)项目经理;

岳金明,男,宁夏仁存渡护岸林场工会主席;

高妍秋,男,宁夏大学法学院讲师;

马涛,男,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;

朱蓓予,女,宁夏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;

许宝贵,男,宁夏大学法学院讲师、国浩律师(银川)事务所律师(兼职)。

       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至8月25日(5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,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,可采取写信、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,向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举报。为便于调查核实,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,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,并留下姓名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。来信请寄: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。邮编:750400,举报电话:0951-5927107,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8:30-12:00,14:30-18:30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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